发布日期:2021-10-0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综合办公室
为鼓励高等学校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与世界科技前沿开展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高等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结合高等学校实际情况,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提名制,每年提名、评审一次。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候选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为国内高校。青年科学奖候选人应为长期在国内高校工作的青年教师。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实行定标定额。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于特别优秀的成果可授予特等奖。青年科学奖不设等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每年奖励总数不超过310项。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在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并在创新人才培养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等学校教师、科技工作者和相关单位。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设立下列奖项:
(一)自然科学奖;
(二)技术发明奖;
(三)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青年科学奖。
自然科学奖授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作出重要科学发现的个人和单位。
技术发明奖授予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要技术发明的个人和单位。
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要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创造性贡献,或在推进国防现代化建设、保障国家安全方面作出重大科学技术贡献的个人和单位。
青年科学奖授予已经取得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青年学者。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http://www.moe.gov.cn/s78/A16/
科技成果部
王乔姝怡(TEL:62734227)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