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关于发布校内通知的相关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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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院各类通知的发布工作,根据科研院第2020-6次院务会决议,制定相关规定如下,请各位老师遵照执行。 一、 通知的类型 1. 转发性通知:用于转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发布的文件和通知原文。此类通知,标题需注明“转发”或“转”字样,通知内容不得随意编辑,通知结尾附原通知链接。通知最后需留科研院发布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用于师生咨询。 2.事务性通知:用于发布项目申报、项目中期总结、项目结题验收、项目经费、科技成果、基地平台等的通知。通知要明确相关要求和科研院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标题一般为“关于XXX的通知”,通知结尾需标明发布单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及发布日期。 3.会议性通知:用于发布科研院召开的各类会议通知。标题一般为“关于召开XXX会议的通知”,通知中须明确写明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范围及会议主要内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通知结尾需标明发布单位“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及发布日期。 4. 公示性通知:用于发布公示信息的通知。标题一般为“关于XXX的公示”。通知中需说明公示内容、公示人员或附相关公示材料。公示材料需转换成PDF格式,其中涉及私人信息的需进行处理后再公示。通知中需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箱等。 二、通知发布的格式要求 原则上,通知正文使用仿宋四号字体,数字使用Times New Roman字体。通知内容较少时,可用仿宋三号字体。 段落首行缩进2字符,回行顶格,1.5倍行距。文中标题序数使用:“一、”、“(一)”、“1.”、“(1)”标注。正文中的标题如单成一段,末尾不加标点,标题均不加粗。 三、通知的发布渠道及审批流程 通知发布渠道包括:科研院主页、校园网以及微信公众号等。 具体流程如下: 1. 重要通知:三种渠道均需发布,通知内容需请主管处长审核,主管处长视情况提请常务副院长或院务会审核后发布。 2. 一般性通知:可发布在科研院主页和校内网上,通知内容需请主管处长审阅后发布。 3. 公示性通知: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发布在科研院网站或校内网上,通知内容需请主管处长审阅后发布。 4. 发布在科研院主页“通知公告”的通知,需同时发布在各模块的“通知公告”栏目。 四、通知发布主体 1. 发布在科研院主页上的通知,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由具体业务负责人自行发布; 2. 发布在校园网上的通知,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由业务负责人提交王蕾、闫文文发布; 3. 发布在微信公众号上的通知,经相关领导审核后,由业务负责人提交章芳芳、闫文文发布。 4. 以上几种通知,为了及时传达给各学院老师,业务负责人在发布通知后,应及时在微信“CAU科研管理群”提醒各院科研秘书查看、转发等。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20年4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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